来源:上海法治报
想买一辆便宜的二手车
而是被迫接受了这辆濒临报废的车。
一辆才开了三年的本田思域,牌照卖两万多。这个靠谱吗?不远千里从辽宁飞到上海买车的刘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掉进了犯罪团伙设下的陷阱。经查,与刘先生有类似经历的受害者还有很多。
2019年底,闵行警方成功捣毁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二手车买卖信息、实施强迫交易的犯罪团伙。去年5月,该团伙部分成员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被判刑。在这个团伙中提供二手车源、收钱的赵三和李四,否认与团伙有关联,东躲,却难逃盛大的法网…
飞到上海买车,
结果却被困住了…
2019年9月初,刘先生在网络平台上看到一家二手车交易公司的广告,发现这家公司的二手车价格比市场价便宜很多。比如一辆2016款本田思域轿车只要2万多元,而这款车在其他二手市场的价格大概在6-7万元。如此优惠的价格让刘先生心动了,他按照企业的广告联系了对方。
2019年9月底,刘先生特意从辽宁赶到上海看车。二手车公司的人接待了刘先生,带他去公司停车场看车。然而,直到现场,刘先生才被告知,他在网上看到的那辆思域车已经售出。刘先生有点失望,但对方表示公司还有很多车,刘先生可以重新选择。
刘先生只好当场选车。看了很多车后,他终于看中了一辆白色的本田雅阁。刘先生记得当时跟他说,这辆车只有临时牌照,是非营运车辆,使用年限15年,价格很低。然后,我把刘先生带到停车场旁边的移动室,给他看了车辆的相关资料。刘先生见材料齐全,便与对方谈妥了2万元的转让费,当场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并用支付宝将相应款项转给了对方。
就在刘先生以为可以顺利提车,跟着对方去另一个活动房准备交接的时候,另一名男子告诉他,“你买的车还有12万的贷款,要还钱才能提车。”刘先生非常惊讶。在之前的所有流程中,没有人提到车辆贷款。
“你不是说车子没事吗?签合同前你什么都没说。这不是骗人的吗?”刘先生觉得被骗,要求退款。但对方坚持认为刘先生已经签了合同,如果现在反悔就是违约,要按约定支付40%的违约金。
刘先生没想到对方如此厚颜,与对方发生争执,并表示要报警。对方以人多为由拿走了刘先生的手机,不让他报警。甚至有三个人挡住刘先生不让走。
刘先生人生地不熟,又是一个人,怕惹恼对方,不敢硬碰硬。“他们后来跟我说,不要违约金,我可以买一辆旧手动挡的车。但是我不会开车,他们说可以买一辆2006年的福特自动挡车,但是要多付钱。”2006年,这辆车太旧了,他不得不付更多的钱。刘先生不愿意,但对方不肯让步。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又交了7000元。
“他们让我再签一份合同,还没等我仔细看清楚具体条款,合同就被拿走了。”就这样,刘先生忍痛买了一辆旧二手车。本来当天要办理转院手续,但下班后,我为了刘先生方便,带他去了一家宾馆,让他休息,并约定第二天办理转院手续。刘先生哪里敢留宿?对方走后,他跑了,并报警。两万多元的福特车,刘先生根本不可能开,也不值得拿回辽宁,就在上海以2000元的价格卖掉了。
成功签署合同后,
“妈妈”来了…
2019年10月底,和刘先生一样,看到一则二手车交易广告的王先生,特意从山西赶到上海看车。他看中了一辆大众凌渡轿车,谈成4万元交易,交了2万元定金,正要办理过户手续,警察来了。王先生被告知,与他交易的团体涉嫌犯罪。王先生有点疑惑,然后庆幸。同日,警方抓获涉嫌强迫交易的张某等多人。
据联系王先生的“业务员”沈介绍,2019年9月,他和朋友到张某的办公室上班,负责通过微信平台向他人推销二手车。与王先生微信沟通后,沈推荐了几辆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二手车,并让王先生去现场看车。
“当天,我们刚和王先生签了合同,收了定金。警察来了。其实王先生想买的车还有贷款要还,所以他没问我,也没说什么。如果这辆车没有贷款,就不是这个价格了。”沈交代,“王先生办理过户会发现问题。如果他不想要这辆车,他会再买一辆。”
因为警察的出现,王先生成功避免了“入坑”。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像王先生一样幸运。根据线索,像刘先生这样被强制交易的受害者至少有8人,涉及交易金额近30万元。
经查,该二手车交易公司老板为张某。2019年起,他在闵行区某停车场租了一块地,和别人开了一家二手车交易公司。其中赵三负责提供二手车源,李四做财务工作,其他成员联系客户,进行全套路的二手车交易。
被捕后,张某否认自己有强迫交易行为。该团伙中的许多人,如、周等,在接受讯问时都试图避重就轻,摆脱自己,但在审查阶段却供认不讳。
据供述,张某的二手车交易公司以出售二手车为幌子,在多个网络传播平台发布低价出售新车的信息为诱饵,吸引众多受害人到公司看车。
公司停车场有赵三从多个渠道买的二手车。团伙成员以“看车业务员”、“接站人”、“中转人”等不同身份接待受害人。被害人选择二手车后,团伙成员在隐瞒交易车辆真实信息的情况下,与被害人签订机动车交易委托合同,要求被害人支付定金或购买款。然后在安排受害人提车或者过户的过程中,“蛀虫”就来了。
“有时候提车的时候,我会跟客户说车有问题。有时候我带客户过户,公司安排的人会故意‘提醒’客户,车子成交价太便宜了,可能还有贷款之类的。”团伙成员供认不讳。
谁愿意买一辆有问题不能过户的车?该团伙紧紧抓住受害人肯定会提出异议并要求退款的心理,提出受害人已经签了合同,此时反悔就是违约,威胁受害人要么还款,扣除相应违约金并退款,要么换其他旧二手车。而那些可以交换的二手车即将报废,价格比市场价还贵。
几个团伙成员对刘先生的购车有印象。他们承认第一次与刘先生签订合同时,隐瞒了因贷款未还清车辆无法过户的事实,但不承认刘先生在威胁下“换”了其他车。“客户感到害怕,可能是因为我们公司有十几个人,他是一个人,从外地来的……”
敌人不是确凿证据的对手,
他终于坦白了…
去年上半年,经闵行检察院提起公诉,闵行法院审理,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张等人三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一同被抓的赵三一直否认自己参与此事,声称自己和张是朋友。2019年上半年,张找他谈提供二手车车源的合作。
“张让我把收到的二手车放在他的停车场。他负责找客户买车,我同意了。”赵三说,他把车的最低售价告诉张某,张某会在具体交易时提价,赚取差价。只要交易成功,张就会把钱转给他。有时候赵三也会协助办理转学等事宜。
赵三说,他不知道张某等人在卖二手车过程中的“套路”,他还说,除了李四,他不认识张某公司的其他人。“我和李四是同学。张说公司缺少资金。那时候李四正好没事干,我就给他介绍工作。”
但在其他多名团伙成员的供词中,赵三扮演了重要角色,有团伙成员称是赵三招募的。
去年9月,被取保候审的赵三应警方要求联系李四,劝其自首。不久,李四在赵三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供认了他参加张某团伙的事实。
“我在张的公司工作,负责提供支付宝、微信等账号,收取客户的车款。“李四交代,他的工作是赵三介绍的。虽然不清楚赵三是不是公司的老板之一,但他知道赵三会把在张那里买的二手车卖掉,有时张会让他把车钱转给赵三。
至于强行交易,李四也承认,“刚开始不知道,工作了一段时间就知道了。他们只是用低价诱骗客户签合同,然后告诉客户车有问题,最后强迫客户买别的车。其实客户自己都不愿意买。”
根据现有证据,闵行检察院认为,赵三为张某提供车辆并参与共同经营,李四负责客户车款的财务催收。与张等人串通,以威胁手段销售商品,情节特别严重。他们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强迫交易罪。去年底,检察机关依法对赵三、李四提起公诉。
法庭上,一直“嘴硬”的赵三终于当庭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同案犯的供述和证人证言,可以确认赵三是投资人,参与了上述强迫二手车交易行为。赵三、李四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且系共同犯罪。赵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李四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赵三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赵同李思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立功,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赵三、李四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和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犯罪团伙已经被绳之以法,但不可避免的是,今后人们仍然会使用类似的套路。作为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不要被低价诱惑。购买二手车时,要选择有资质的二手车公司。签订购车合同前,需要查看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明、过户次数、保险单、保养和保险事故记录、是否有房贷或车贷未还清等。有可能的话可以请懂车的人帮你鉴定一下,以免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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