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4年第9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与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车辆购置税减免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2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免征车船税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目录(第61批)》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目录(第5批)》予以公告。
附件:
1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2批)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一批)
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目录(第五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5月20日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批)纯电动汽车-乘用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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