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租赁400一月

新能源汽车租赁400一月

在今日头条@头条,我帮忙接了用户帅先生的反馈。今年4月,他在江西南昌租了辆车,四处跑网。半个月后,他发现自己每天的收入并没有租赁公司宣传的那么多,于是提前解约,还车。结果6000元押金一直没退。希望媒体关注此事,提醒其他网友签约时谨慎。

交6000元押金,签3个月的租车合同跑网约车

今日头条用户帅先生是江西南昌人。5月21日,帅先生提起自己租车跑网约车的事,非常恼火。

帅先生介绍,今年4月,他在网上找工作时,看到南昌宇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推广相关业务,便联系了该公司的工作人员。

“上述工作人员告诉我,租车跑一趟400元到600元的车,平均一个月赚15000元到20000元。每天可以提现,不算房租和充电费用,一个月能拿12000元到17000元。”帅先生说,上述工作人员还说,租金是挣钱后交的,能租多久就租多久。

“4月23日,我去南昌宇力科技有限公司了解情况。4月24日,我和对方签了3个月的租车协议。”帅先生说,协议中约定的租金价格是3600元/月,租期结束可以“返现”(每月1050元,合同结束当天返现),前提是不允许拖欠租金,不能有违规行为,也不能不及时处理。

今年4月24日,在交了6000元定金后,帅先生收到了一辆国产电动车。

发现实际收入不理想,提前退车押金难退还

“跑了半个月,发现每天流水才200元,没有租赁公司宣传的400元到600元。”

帅先生说,按照约定,5月9日是第一个月的交房日。他算了一笔账,发现每个月除去租房费和房费,也赚不了多少钱,于是没有给租赁公司交首付。5月10日,他提前把车还给了租赁公司。

“还车的时候,租赁公司说我违约,要承担两个月的违约责任。”据帅先生介绍,对于6000元押金,对方扣除了第一个月房租3600元,第二、三个月违约金2160元(违约金按月房租的30%乘以违约月数计算),以上两项共计5760元。剩下的240元,对方说要验车扣损,结果一分钱都没拿回来。

“我当时很生气,后来报了警。警方调查后,说是合同纠纷。让我和租赁公司协商解决或者维权。”帅先生说,当时也怪他没仔细看协议。后来他才知道,协议里有违约责任的规定。

5月21日下午,在帅先生提供的租赁公司标准协议中,华商报记者看到了以下内容:乙方(帅先生)要求提前还车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公司收回汽车的,甲方(租赁公司)有权扣除未支付合同金额的30%并收取违约金。

“我认为租赁公司工作人员每天400元到600元的收入有些夸张。难道他们不应该为此负责吗?”帅先生质疑。

租赁公司:扣除违约金等有依据,不会多扣一分钱

租赁公司对张先生的反映有什么看法?5月21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了南昌宇力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司机租车跑网约车,风险全部由租赁公司承担。他们计算出一辆汽车每月的最低消费是3600元。他们了解到,不同城市的网约车司机收入不一样。在上海等城市,网约车司机日收入可达1000元。

上面说南昌是旅游城市,平台对新人有保护政策。司机只要持之以恒,愿意学习,善于总结经验,每天从400元跑到600元问题不大,收入也比较稳定。

至于违约金,租车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既然双方都签了协议,那就按规矩来是公平的。之前公司给很多人全额退押金。至于车损,租赁公司也是按规定算的。

“如果帅先生在租车期间没有违章(违法),车也没有损坏,剩下的240元押金,我们不会收他一分钱。”南昌宇力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负责人表示,一切以证据为依据。公司没有把剩余的240元押金退还给帅先生,肯定是有原因的。

随后,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了解,帅先生把车留在了停车场,他并没有验车,也没有说要不要用车。停了将近10天了。10天后,他们确信帅先生不需要车。这期间仅停车费、洗车、打蜡、抛光费就远远超过了240元。

5月21日下午,帅先生称,当天下午去南昌宇力科技有限公司拿返程票时,工作人员说车还没验车,押金也没退。

律师说法:提前退车承担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签合同时一定要慎重

在这起事件中,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声称每天收入400元至600元,每月收入12000元至17000元。这是否构成虚假宣传?你有法律责任吗?租赁公司要求违约金合法吗?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如何解决?就上述法律问题,华商报记者采访了陕西龚浩律师事务所贾玉婷律师。

贾玉婷表示,从帅先生与租赁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来看,出租方只是说“跑一天的收入大概在400元到600元之间,月均大概在1.5万到2万之间”,这应该算是对当地在线租车市场日均收入的一个预估,并不是承诺。

“经营网约车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经营收益取决于城市人口、人们的出行需求、消费水平、网约车运力饱和度、同业竞争、经营策略等诸多因素,因此这种说法很难被视为‘虚假宣传’”。

贾玉婷表示,如果这一说法与当时当地网络租车市场的日均收入有较大差异,租车人在不了解当地网络租车市场的情况下,基于这一说法签订租车合同,出租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诱导性,签订和不履行租车合同存在轻微过错。

他说,帅先生与租赁公司签订的租车合同约定的租期是三个月。在未到期的情况下,要求提前还车,解除租赁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租赁公司有权要求帅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帅先生认为‘租赁公司赔偿两个月后损失30%’的要求不合理,可以请求当地法院减少违约金;至于法院是否同意减免,将根据租车公司闲置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判断。”

贾玉堂表示,一般情况下,约定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30%的,一般应予以调整。双方的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他表示,关于验车费及其在还车时的承诺,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要求帅先生承担没有合同依据;如因帅先生使用不当造成车损等问题,车损及检测费应由帅先生承担。

“这件事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之前,要仔细调查市场、行业情况、交易对象等。,深入了解政策法规,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及时咨询自己不懂的条款,了解合同的签订,不要盲目相信对方的宣传。我们一定要增强风险意识,谨慎理性地做出选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贾玉婷最后提醒,当纠纷协商不成时,建议通过民事诉讼、举报、举报等法律途径维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佘慧编辑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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