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没想到,四年前他在路边找到一个汽车经销商,把车卖了。四年后,这辆车仍然在他自己的名下。之后,几位车主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李先生想知道,他是否还需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侵权行为?
我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一个汽车经销商,他卖了他的车。
李先生说,他曾经有一辆车牌为陕A537**的汽车,他还从别人那里买了一辆二手车。2016年12月初,他和家人去Xi安买了一辆新车。回来的路上,路过三桥立交桥下时,有人上来问要不要卖车。因为他们刚买了一辆新车,有兴趣卖掉旧车,所以他们和家人一起下车,互相交谈。很顺利。当时,他们签订了汽车销售协议。汽车经销商给了他28000元,并开车送他和家人回家。
“我把车辆行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给了对方。汽车经销商说他会负责办理过户手续。”李先生说是卖车。和车分开的时候,我还拍了车的照片,发了朋友圈留念。
2018年的一天,李先生接到了Xi安交警的电话,建议他报废这辆名为陕A537**的汽车,并表示政府现在对报废车辆有补贴。
“我当时不知道这辆车还在我的名下。当时车卖了两年,车商的电话找不到了,卖车协议也因为搬过一次家丢了。交警后来也没说他知道。”李先生以为这件事已经解决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他自己也知道必须尽快联系新东家通知他办理过户手续,但又联系不上,只能在心里祈祷。
李先生说,2019年的一天,另一名Xi交警打电话给他,内容是一样的。他建议他报废名下的陕A537**号车。“我听到的时候有点尴尬。这辆车仍然在我的名下。后来我想,就算新车主不过户,只要开车上路也要买保险。通过车牌号,我从保险公司找到了这辆车的保险信息和新车主的电话号码,但我没有打电话,而是把电话号码发给了及时给我打电话的交警。交警收到后说不需要我管。”李先生说,这一次,他悬着的心放下了。当时李先生不知道的是,车辆还在他名下。
这辆车出售四年后,仍然在自己的名下。
直到2020年9月24日,李先生将“交管12123”车辆查询APP下载到手机上。当他填写完个人信息后,弹出了两条违规信息,一条是2019年8月因超速被罚款1000元并扣12分,另一条是2019年1月因停车违规被罚款100元。这两次罚款一次在黄陵到富县的路上,另一次在富县城区的街上,违法车辆为陕A537**号车。
“这车都卖了4年多了,如今却还在我名下。”李先生说路边找的车贩子就是不靠谱。查询发现这个车从2019年4月以后就再没审验了,保险也不买了。李先生一时不知该如何找到车主。正当他一愁莫展之即,他从机动车检验信息中、查到该车曾前往黄陵机动车检验点检测过,“我赶紧上网查了该检测点的电话,通过检测点也查到了车主当时留的电话。我给对方打过去说明情况,让尽快过户,车主说这车是他两年前跟同村人手里买的,过户的事情在电话里答应的挺痛快,但只过了一晚,再打电话已经被对方拉黑了。”“这车卖了4年多了,但还在我名下。”李先生说,路边找到的车商就是不靠谱。查询发现,这辆车从2019年4月开始就没有验证过,保险也没有买。李先生一时不知道如何找到失主。正当他着急的时候,他从机动车检测信息中发现这辆车已经在黄陵机动车检测点进行了检测。“我很快在网上查到了检测点的电话号码,我也通过检测点查到了车主当时留下的电话号码。我打电话给对方说明情况,要求尽快转账。车主说他两年前在同一个村子买了这辆车。电话里很痛快地答应转账,但只过了一个晚上,电话就被对方拉黑了。”
李先生对此事很无奈。“当初我卖车太仓促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把车过户到新车主名下。”
从李先生与华商报记者绑定的车辆查询软件上看,该车2016年至2018年的违章均得到了及时处理,违章地点集中在安城区和黄陵至富县路段。
新车主不配合过户,原车主承担是否违法?
9月26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多次致电新业主。起初,新车主否认拥有这辆车。后来,他说这辆车已经报废了,不能转让。然而,他无法解释去年发生的违规行为,所以他说要请向他出售汽车的人给他一个电话号码。车主的前车主说这辆车是他的一个朋友从Xi安开到陕北的,他至少经历了四次车主。朋友说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他信任他的朋友,花了2万多元买了这辆车。开了半年后,他卖掉了。后来,一个年轻人从他那里买了这辆车,开了一段时间后打电话给他,说检测站不会给他检查,因为这是陕a的车牌。
那么,李先生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他想知道,他是否需要承担他人造成的交通违法?李先生质疑:“他们说这辆车是前年报废的,但去年在路上拍的违章驾驶照片呢?”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李先生以买卖方式转让机动车并实际交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以买卖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责任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等。应由受让方即新业主承担。
赵良善说,虽然这辆车已经到了报废年龄,但车辆还没有过户,报废必须由李先生和新车主共同完成。李灿先生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法院进行强制转移,以理清他自己的关系。虽然车辆达到报废条件时不能转让,但通过法院判决可以明确李先生和新车主的责任,以确保李先生的权利并避免承担责任。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拼装的机动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并强制报废,并处2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因此,如果车辆达到报废条件后仍上路行驶,交警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处罚。
但李先生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如、请求交警部门协助或协助报废,以证明该车与他无关,并配合交警部门积极办理该车报废的相关手续。此时,李先生弥补了未及时过户造成的相关责任。如果车辆在上路前再次转卖或归类为废铁,与李先生无关,李先生无需承担责任。
华商报记者苗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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