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莱斯勒铂锐

来源|潇湘晨报

记者|王音棋实习生王世超

近日,长沙市民张先生花1元钱成功拍下武汉新车有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阿里资产平台拍卖的一辆2012款奔驰E级轿车。没多久,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这是“错误的”,并愿意按交易价格的5%支付违约金。“我还被告知,他们最多只能付给我300元。”另据媒体报道,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投标资格被拍卖的,并非奔驰。

如果以“1元起拍”的方式拍卖价值远高于1元的商品,是否算消费欺诈?面对“1元起”的诱惑,消费者应该注意什么?

克莱斯勒铂锐奔驰拍卖3人报名1人出价。

1元竞拍成功后,他被告知拍错了。

长沙市民张先生多次在阿里资产平台上参与竞拍。10月18日晚,张先生在平台上看到武汉鑫车友科技有限公司正在拍卖一辆2012年的进口奔驰E级轿车,距离拍卖结束仅20分钟,起拍价仅为1元。

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张先生支付了5000元保证金,以1元钱的价格参与了拍卖。19: 00左右,张先生是本次拍卖中唯一的竞买人,有三人报名,因此他成功拍下了这辆二手奔驰。随后,张先生按规定支付了8分钱佣金和软件服务费。

张先生说,大约半小时后,公司工作人员给他打来电话,告诉他“我们搞错了,搞错了。我们取消了拍卖,并支付了成交价5%的违约金”。张先生说:“这不就是5毛钱吗?我认为他们的态度相当不舒服。”

根据之前其他媒体的报道,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拍卖的只是中标资格,而不是已经购买的汽车”。对于这种说法,张先生坚决不同意:“我在平台上参与过几次拍卖,所以我会非常详细地阅读每一次拍卖公告。如果写的是我只是为了中标资格而投标,那我就承认。在这次拍卖中,我没有看到任何关于中标资格的信息,而是拍卖了奔驰。”

张先生说,他正在等待平台的回复。“之前平系过我,预计很快会给我一个方案。”

记者调查:

平台上有人成功“错过”

10月22日,陈一帮助记者尝试联系该公司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联系了委托方和竞买人(张先生)。“具体内容将于下周由阿里资产官方回复。”当记者询问拍卖是关于中标还是车辆时,该工作人员也表示“以官方回复为准”。

在张先生给记者提供的拍卖资料中,记者没有看到任何有关“中标资格”的信息。在“标的物介绍”中,是车辆的行驶证和大本(机动车登记证)两张图片。“标的物属性”一栏中,对车辆的相关情况做了具体说明,并提供了车辆实拍图片。在“竞买公告”里,详细列举了竞价方式、竞买人条件、移交流程、付款事项、特别提醒等内容。在张先生提供给记者的拍卖材料中,记者没有看到任何关于“中标资格”的信息。在标的物的介绍中,有车辆行驶证和大本(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两张图片。在“标的财产”一栏中,对车辆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提供了车辆的实拍图片。在《招标公告》中,详细列出了招标方式、竞买人条件、交接流程、缴费项目、特别提醒等内容。

陈一帮记者在阿里资产平台上看到,2023年5月7日,经过三次延期后,有人花8501元拍下了一辆克莱斯勒铂金。此次拍卖需要缴纳保证金2000元,并有6人报名。负责拍卖这辆车的工作人员说:“这辆车没有底价,所以会有很多人参与拍卖,所以虽然起拍价低,但最终成交价不会太低。”

记者随机联系了几家已经完成拍卖的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如果竞买人违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如果卖方违约,将支付交易价格的5%。”一位工作人员说:“想漏的人很多,但基本上很少有‘大漏’的情况,仍有5万多例‘小漏’。”

在平台上,还有几台车即将进行低价拍卖。这其中包括起始价0.8元的宝马i3、0.8元的依维柯宝迪。如果要参与拍卖,首先要交四位数的保证金。记者发现,不少公司在“竞买公告”一栏中写着: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在平台上,有几辆汽车即将被低价拍卖。这包括0.8元的宝马i3和0.8元的依维柯宝迪的起步价。如果你想参加拍卖,你必须先支付四位数的保证金。记者发现,不少公司在“招标公告”一栏中写道: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投标人在类似情况下应该怎么做?

律师建议

在这次事件中,有两个焦点问题。陈一帮记者咨询了管委会委员、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柳岩律师的意见。

焦点一:通过“1元起拍”的方式使商品真实价值明显高于1元的,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柳岩表示,“1元起拍”的拍卖方式不构成消费者欺诈。“通俗地说,拍卖就是一种招投标合同。起拍价取决于卖家。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卖家因重大误解或欺骗而设定了错误的价格,1元的起拍方式就没有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拍卖法》相关内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委托拍卖的文物应当在拍卖前经拍卖人住所地文物行政部门鉴定许可。”

柳岩说:“通过这种形式吸引眼球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必须履行合同。”

焦点二:在该事件中,张先生用1元钱成功拍下汽车后,卖家称“拍错了”,拒绝交易。张先生能得到那辆奔驰吗?

柳岩表示,在此次事件中,张先生是在正规平台上参与拍卖的,因此他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参与拍卖的双方都需要履行义务。如果你拒绝履行,那就是违约。根据《拍卖法》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例如,如果卖家没有以1元的价格将汽车出售给张先生,而是以其他价格出售或拍卖汽车,那么就需要赔偿张先生成交价与拍卖价之间的差额。”

柳岩表示,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自拍卖那一刻起就已确立。作为出卖人,必须承担交付拍卖标的的合同义务,拒不履行交付责任属于违约行为。“张灿先生申请人民法院对该车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禁止二次销售,然后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柳岩提醒网民:“参加相关活动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拍卖规则。如果拍卖规则设定了竞买人可能不知道的条件以避免履行协议,那么从格式合同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是无效条款。从广告法的角度来看,以这种方式发布广告,然后未能履行相关条件,导致消费者欺诈,则涉及广告欺诈,并且相关监管部门可以进行处罚。我们经常看到‘谁有权解释这一活动或拍卖’,这从法律层面来说是无效的,合同标的物的提供者必须履行其明确的说明到位的义务。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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