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对于很多司机朋友来说都是一个大问题。
事故发生后,有些人,
要么匆匆忙忙,要么原地不动。
如何依法高效处理交通事故,
今天就说清楚!
1报警还是保险,谁最先排队?
事故发生后应该先报警还是先通知保险公司?
从这个分数来看。
1.造成人员伤亡
如发生人员伤亡,首先应立即抢救伤者(包括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拨打122或110)并保护现场。因抢救伤者确需改变现场的,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原貌,便于交警部门正确划分事故责任;然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车辆投保,请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查勘。
2.发生了重大财产损失。
如发生较大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案,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现场。,然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查勘。
对事故责任无异议的,在对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后,可以自行离开现场,恢复交通。然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就财产损失赔偿或车辆维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向交警部门报案。
3.发生了轻微财产损失。
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在拍照或者录像固定现场原貌后先行离开现场,不得妨碍交通。然后双方就损失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他们可以向交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快速赔偿。
2伤者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伤者被送往医院治疗时,当事人可以先行支付医疗费用,但需要保留支付凭证,以便在后续治疗中结算。治疗结束伤情稳定后,伤者可向司法鉴定机构对是否构成伤残、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用、误工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等进行鉴定,受害人可凭鉴定报告和事故认定书请求交警部门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
受伤的人负担不起医药费怎么办?
别急,可以先申请执行。
如果事故方或保险公司垫付的费用不能满足治疗需要,受害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导致医疗机构拖欠医疗费用影响治疗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将依法裁定当事人或其保险公司按照责任划分先行赔偿部分医疗费用。
3达成调解协议后,行为人不履行如何维权?
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方未履行。
我该怎么办
一般来说,有两种调解方式。
不同的调解方式有不同的维权方式。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两种调解方式,一种是自行调解,另一种是由交警或司法机关向交警部门派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会主动履行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但难免有一方反悔。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同时应提交双方在协商时制作的付款证明和协议原件,人民法院将在审查后作出判决。当事人可以凭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签订的调解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审查调解协议并认定协议有效后,将作出民事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不自愿履行调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持民事裁定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如何处理交警部门的责任?
当事人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或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书面申请复核,并详细写明复核的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属于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依法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有错误的,可以依法重新划分当事人之间的责任。
购买了“全覆盖”后,就不用承担任何个人责任了?
购买了“完全保修”
不需要自己掏钱吗?
恐怕没那么简单。……
在现实生活中,购买车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通常被称为“全覆盖”,这很容易被理解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个人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是一种误解,没有正确理解保险赔偿规则。
在保险赔偿范围内,投保人应根据保险合同承担超出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的法律费用和支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为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等不同金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越小,各方分担风险的能力就越小。随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逐年提高,建议除交强险外,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至少为100万元。
6上门的“律师”可信吗?
在交通事故受害人住院期间,经常有自称是交通事故专业维权者的“律师”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首先核实您是否具有法律服务的相关资质,同时不要将您的身份证,银行卡和原始医疗票据交给他人保管。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赔偿通常涉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具体赔偿项目视伤者实际情况而定)。在咨询或诉讼中,受害人本人或家属应尽量亲自参与,以便充分了解维权过程和结果。
希望大家
高高兴兴出门
安全回家
文明安全驾驶
千万不要使用以上内容。
综合:宁乡法院、湖南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来源:山东高法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