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三年的诉讼和争议,知名路虎车型极光和中国自主品牌X7之间谁抄袭谁的问题终于尘埃落定。
路虎极光,据该品牌称。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裁定在中国江铃汽车(江铃是陆风的母公司)生产的陆风X7汽车的五款车型直接抄袭路虎极光的设计,造成消费者混淆,并责令江铃汽车立即停止陆风X7汽车的生产、销售和营销活动。
据该品牌称,陆风X7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在作出这一裁定前发现了路虎极光的五种独特设计:相同的车身、车顶、车窗、侧板和尾灯。同时,法院还要求江铃汽车赔偿捷豹路虎一笔未披露的金额。
裁决宣布后,捷豹路虎全球法律总监Keith Benjamin表示:“我们欢迎北京法院的裁决,这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在中国投资的信心以及中国法院知识产权裁决的公正性。”
事实上,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作出这一裁决之前,路虎和江铃汽车曾多次“交锋”,双方互有胜负。
两人的第一次“交手”是在2006年。当时,进入欧洲市场的江铃汽车为陆风品牌注册了英文商标“LAND WIND”,而路虎将江铃汽车诉至欧盟市场协调局,原因是该商标与自己的商标“LAND ROVER”非常相似。经过四年的抗辩,欧盟决定江铃汽车可以继续使用“陆风”注册商标。
2014年4月,陆风X7在上海国际车展首次亮相。它的外观与路虎极光非常相似,价格仅为其三分之一,这不仅引起了消费者的注意,还引起了路虎官方的注意。
2014年7月25日,路虎向中国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认定陆风X7外观专利无效,并胜诉。
江铃汽车在2015年2月16日进行了反击。其还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宣告路虎极光专利无效的请求,理由是极光车型在2010年12月开幕的广州车展上首次发布,但其在2011年11月申请了外观专利,六个月的新颖性保护期已过(《专利法》第二十四条)。换句话说,路虎极光的外观设计从2010年12月向后推了6个月,即2011年6月成为现有技术,失去了新颖性,无法获得专利权。
2016年6月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两案进行了合并审理并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宣告冯路X7和路虎极光的全部专利无效。
根据资料显示,路虎极光于2010年10月在巴黎车展上首次亮相,并于当年12月在中国首次亮相。此前,路虎在英国注册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为2007年12月5日,公布日为2008年12月30日。然而,路虎忽略了在中国市场申请外观专利的时限。
然而,路虎并没有放弃,联合专利复审委员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陆丰的专利设计再次无效,理由是陆丰的专利设计与路虎的对比设计不存在明显区别。
除了陆风侵犯专利外,路虎还于2016年6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陆风抄袭,其中涉及陆风侵犯路虎知识产权,涉嫌不正当竞争。这是因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陆风的专利无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近日判决陆风X7停止生产销售并赔偿路虎。
数据显示,2018年,陆风汽车全年销量为2.57万辆,负增长34%,而陆风X7去年的月销量不足500辆。在最新的2019年2月销量统计中,陆风X7仅实现了707辆的销量。
截至发稿前,陆风汽车未对法院判决作出回应。
红星新闻记者夏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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