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全文如下: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续和优化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是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小客车免税不超过3万元;对购买日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不超过1.5万元。
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为准。
享受车辆购置税免征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等情况制定。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从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看,包括驾驶座在内的不超过9座,主要用于运载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新能源汽车。
二是销售方销售“换电池模式”的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的销售分别核算并开具发票的,将购买方购买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载明的不含税价格,作为应税价值中的车辆购置税。
“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应符合换电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
三。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进行管理。目录公布后,购买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车辆电子信息表(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应在“是否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减免税标志);对于已列入目录的具有“换电模式”的新能源汽车,“是否为具有“换电模式”的新能源汽车”字段也应标注“是”(即换电模式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进行核查,并将核查信息传输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的减免税标志、换电方式标志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四、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一致,销售者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流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处理。
特此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6月19日
转自:财政部网站
来源:天津日报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