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10月1日,周一至周五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为有效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23年4月3日至2024年3月31日(因法定节假日调整上班的周六、周日除外),继续实施高峰时段区域交通管理措施。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务车辆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行工作日高峰时段按车牌尾号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不含五环路)。
下列机动车不受尾号限行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客车、京B段号牌出租车(不含出租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班车和校车;
(三)喷涂统一标志、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和应急通信保障专用作业车辆,殡仪馆殡仪车辆;
(五)施字头号牌车辆和获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纯电动乘用车(以可充电电池为唯一动力源的电动机驱动的乘用车)。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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