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二手车出售

新京报讯(记者陈琳)近日,商务部等17部门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限制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销售持有时间不满一年的二手车三辆及以上。在今天上午(7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司长徐兴峰在回答新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这一政策符合二手车流通发展的需要和行业的诉求,出发点是为了杜绝个别“骗补”现象,不会影响普通车主正常的汽车销售行为。

徐兴峰介绍,这一举措对促进二手车流通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具有重要作用。首先,这一政策符合二手车流通发展的需要和行业的诉求。根据现行规定,个人销售二手车是免税的。但是,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征收增值税。为此,一些二手车经销企业以经纪人的名义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将车辆交易到个人名下,造成个人“退单”现象。他表示,目前我国二手车流通以“经纪人+个人”为主,导致行业“小而弱”的现状,并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造成不公平竞争、劣币驱逐良币,也导致许多交易纠纷,挫伤了消费者信心,成为行业弊端。业内呼吁出台有效政策,对这一现象进行有效监管。

其次,这一措施也借鉴了国际成熟汽车市场的经验。“文件发布期间,我们充分调研了发达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情况。”徐兴峰介绍,发达国家汽车保有量高于中国,二手车流通非常普遍,有很多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例如,如果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出售一定数量的二手车,他将被认定为二手车经销商。此时,他不能再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交易,必须依法纳税。“同时,需要将车况信息明示给下一个经销企业和消费者,并且还要承担质量保障责任。我们也借鉴这些国际先进做法。”

“这项措施不会影响广大车主的正常汽车销售行为。”徐兴峰表示,这一措施的出发点是杜绝个人“背靠背”现象。中国汽车保有量已超过3亿辆,个人车主数量达到2.15亿人。在2.15亿车主中,约有200万车主拥有三辆或三辆以上汽车。“我们进行了深入研究,在这200万车主中,不到一年就卖出三辆以上汽车的情况很少见。因此,不会影响个人正常的汽车销售行为。”同时,这一措施还预留了半年过渡期,这也为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确保政策平稳过渡预留了充足时间。

编辑樊一婧

校对李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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