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十几万买的新车给了我一辆展厅车。开了不到两个月。有两个电池故障导致车辆无法启动。我让他们解决问题却导出给我。”谈起买新车,徐先生气愤地说。
车主:我买的新车送到展厅车,坏了两次,商家有欺诈销售。
据徐先生介绍,2024年3月23日,他在安康市捷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途)购买了捷途牌SQR6480F26CA轿车。提车时他发现销售提供的是展厅车而不是新车,于是当场提出了新车的要求。销售员告诉自己展车和新车一样新,于是放下顾虑,在销售员的劝说下同意了。
“4月13日和5月16日,车辆两次启动失败。我联系了傅锐杰图公司。第一次检测车辆后,工作人员发现车辆电池启动失败,提出更换一组电池的建议;第二次,说是因为车辆门把手漏水,需要更换门把手。”徐先生接着说,第一次,我觉得意外事故可以理解,就接受了他们的治疗方案。但是第二次让我无法接受。一辆新车怎么可能在两个月内坏两次?
徐先生告诉记者,随后他将此事反映给傅锐洁途,希望其给予答复,但傅锐洁途的工作人员含糊其辞,拒绝给予正面答复,于是徐先生第二次拒绝了更换门把手的计划。
“车辆问题没解决,合同也没给我。于是我私信询问了傅锐捷途官方账号关于Tik Tok平台车辆问题,却被工作人员辱骂。我花钱买了辆车,现在出故障了。你不给个合理的解决办法,还骂我?什么意思?”徐先生气愤地指着聊天记录说,我现在就想退车或者换辆新车。
傅锐捷途:展车和新车一样,卖了不能退,可以给两张保养和油卡。
5月31日,记者来到安康傅锐捷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了解此事。销售总监李经理说,展厅车都是新车,放在展厅或者仓库正常保养就可以卖。一开始徐先生质疑新车是展厅车,这不重要。重要的是车已经卖出去了,这已经是事实,说明徐先生是知道这个事情的。至于合同,李经理说可以用已售车辆的发票作为凭证,不提供合同。
“徐先生第一时间反映车辆出现故障后,我司也派工作人员进行了检查维修服务,及时更换电池。第二次出现失电现象。为了彻底解决问题,我们建议更换所有的门开关。结果货寄回来换货,对方不愿意。到现在为止,车辆一直放在门口。”李经理说。
由于徐先生购买的车辆属于终身保修,如有问题可来电咨询。我们能给出的解决方案是赠送两次保养和1000油卡,车辆不能退。
律师:如果交付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退车。建议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展车在出售前如果没有上路,存放地点的不同并不会影响其作为新车的属性,但展车一般会去掉包装纸,所以难免会有瑕疵或碰撞。如果碰撞导致车辆受损,就不符合新车的属性,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
赵良善表示,徐先生的涉案车辆,一方面需要衡量展车销售前是否发生过上路行驶等非新车属性;另一方面,要衡量新车交付后是否多次出现故障,是否属于“三包”范畴。如果在交付时确认展车已经多次使用,或者没有妥善保管,导致车辆出现各种故障,此时车辆不具备新车的属性,销售人员将展车记录为新车交付,涉嫌欺诈,隐瞒了车辆的真实情况。消费者可以以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主张消费欺诈。
赵良善指出,涉案汽车存在两处故障。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进行两次修理,且该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尚未消除或者发生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如果在车辆交给车主之前出现问题,导致动力损失,质量问题,车主收到的车辆是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安全车辆。此时车主有理由认为销售者在性能上存在过错,性能车存在质量缺陷,不可信赖,可以请求更换整车。
赵良善强调,如果车辆交付后,是由于车主使用造成的自然损耗,或者是基于使用过程中的非人为故障,此时只能更换零部件进行保养和检修。
赵良善表示,需要在车辆交付时鉴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确定是否符合退换车条件。对此,许灿先生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
华商报记者陈永辉编辑温伟成李晨张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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