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充分发挥行业典型案例的法制教育功能,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营造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声势,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梳理了近年来广东省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发布。
案例一:广州市增城区肖某,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
2019年10月31日,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游客投诉。经查,当事人肖利用其原广州国际旅行社增城分社(已于2015年停止营业)新塘营业部经营部经营者的身份,将袁等12名游客收编后交给广东某旅游公司带领出境。当事人肖获利2940元。肖没有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资格,但仍招徕、组织游客并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和《广州市规范旅游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的规定,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肖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94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二:深圳市罗湖区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案。
2020年7月,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群众投诉。经查,当事人曹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开展旅行社业务活动。当事人能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调查询问过程中主动坦白自己的违法事实,有良好的悔罪态度,主动退还投诉人的游览费,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深圳市文化体育旅游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依法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
案例三:珠海山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境游业务。
2018年10月10日,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珠海户外网进行了远程检查。网站论坛“国际长线”版块显示“埃及纯玩团”、“俄罗斯陪你旅游”等旅游广告。经查,上述出境游组团社由珠海某山地国际旅行社安排,该旅行社持有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该社从2017年上半年开始从事签证、组织出境旅游业务,违法所得331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和《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停业整顿两个月、没收违法所得3310元、对公司处以25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郑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深圳市龙华区刘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
2019年7月5日,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游客举报,对位于龙华区龙华街道华联社区宏宇大厦的深圳某乐器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查明,该公司是从事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查,当事人刘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借用该场所的营业执照办理办公租赁合同,开办旅行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901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佛山某科技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2020年11月2日,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禅城支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佛山某科技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名为“佛山有游”的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和标有“佛山有游”的微信小程序发布“爬山毕业路线”、“恭城柿子节”等旅游线路,并通过该小程序在线支付旅游费用,吸引游客报名参加旅行团,再交由佛山某广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进行旅游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和《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禅城支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对相关责任人梁罚款2000元。
案例六:江门恩平市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案。
2020年8月3日,江门恩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群众举报,对恩平市唐骏镇某假日旅行社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负责人黄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某假日旅行社”名义开办旅行社业务,交由湖北某国际旅游公司台山分公司接待并获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恩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3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深圳南山区某商务服务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2020年10月22日,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上级部门提供的案件线索,对“程静万惠”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程静万惠”等网站进行了远程检查。经查,深圳某商务服务公司在“程静万惠”销售旅游产品,当事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旅行社业务。涉案金额21389元,其中885元为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85元、罚款2万元、对责任人张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揭阳市阿昌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2020年3月18日,揭阳市文光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榕城区丹浦路的揭阳市益昌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有多份旅游套餐线路广告资料,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经查该公司财务数据,发现该公司共接游客报名跟团游订单6单,营业额64988元,其中跟团游订单1单,团费7600元,非法获利10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揭阳市文光旅游体育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罚款18000元、对直接责任人陈某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潮州市某紫龙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出境旅游业务。
2019年10月18日,潮州市潮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上级涉嫌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线索,对潮安区某紫龙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但无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许可证。经实地查看,该社团费收支明细表中有“新加坡巴厘岛七天”、“港珠澳四天”等出境行程、收款金额、成本、利润,并附团队成本核算单、出境确认书、发票、收款确认书等资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和《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潮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没收违法所得976元、对公司罚款1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罚款2000元等行政处罚。
案例10:深圳岳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2020年5月25日,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游客投诉,称其预定的出境游旅行团因疫情无法成行,但主办方深圳市某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退还团费。经查,该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但无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许可证。本案中,深圳岳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招徕出境游旅游团,属于擅自经营出境游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及《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罚款2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邱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疫情后旅游业的恢复,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提醒游客,参团旅游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理性消费,谨防上当受骗。在旅游行程中参与购物,不要相信导购员的“洗脑”宣传。对于涉嫌欺骗或者胁迫的购物行为,可以通过录像、拍照、录音、保留合同和购物凭证等方式固定证据,以便退货后维权。要加强对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小广告发布的旅游信息的甄别,对那些不提供旅行社名称、旅游经营许可证信息、联系方式的广告要提高警惕。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不法之徒,基本都会用“不合理低价游”或者超出常识的“自由行”来吸引游客。其本质是组织素质差的购物团。欢迎游客通过12318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热线或12345政府热线举报。(央视记者张丽丽)
(编辑黎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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