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车换新

来源:【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

淄博新闻网讯(记者赵晓雯)近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淄博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市商务部门从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申报流程、补贴审核发放流程、补贴资金管理和监督管理要求五个方面进行了相关解读。

实施细则确定的补贴范围和标准为: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的个人消费者和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必须登记为同一个人。对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登记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报废乘用车或新能源乘用车,购买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0000元;报废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小客车,购买2.0升及以下排放新燃油小客车,补贴7000元。对报废新能源小客车和新购燃油小客车不予补贴。

申请人可从电脑进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https://qclt.mofcom.gov.cn)网站,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手机可通过支付宝、Tik Tok、微信、中国银联快通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写申请信息,上传所需附件。所需附件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5联)、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机动车登记证书,发放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

市商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审核。按要求每月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汇总、上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会同业务部门按程序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据悉,山东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山东省将省级补助的50%支付给市、区(县),其中,省本级财政困难县增加15%。淄博市负担部分,市级补贴各县50%。市商务、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税务等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调,做好热线咨询、材料审核、资金发放和监管等工作。

编辑:孔丁

二审:王乐妍。

终审: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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