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近日,邀请CPPCC委员、相关企业专家等4名公众代表列席会议,共同研究《上海市公共停车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共充电办法》)和《上海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居住充电办法》),并全程参与决策过程。
2015年以来,我市出台多项政策,积极推进各类充(换)电设施建设。截至2022年8月底,全市已建成各类充电桩58.8万个,其中社区自建桩45.1万个,公共(含专用)桩13.7万个。全市车桩比约为1.4:1,充电桩数量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与此同时,公共停车场(库)充电桩不足、被运油车、僵尸桩占用等问题,以及住宅小区新建小区预留不足、小区电力容量不足、小区桩落地困难等问题也逐渐暴露。
随着本市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增长,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充电桩”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因此,要通过制定措施,加强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的配套建设和后续日常维护管理,引导住宅小区预留充电设施,自建桩和公共桩建设管理。
听完报告后,四位代表
对这两种方法提出了建议。
国家电网上海电力公司
王军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电动汽车的推广和更新换代离不开经济便捷的充电网络。《公共停车场(库)和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从规划、建设、运营、服务等方面加强充电设施管理,明确公共和住宅充电网络总体发展方向,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有助于形成科学高效的充电网络,提升充电服务体验。特别是《居住区充电办法》针对目前遇到的困难,从新建居住区预留充电条件、居住区自建桩、居住区公共桩、智能有序开放共享、电力匹配、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系统的优化措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前瞻性。
建议在管理措施实施阶段加强实施跟踪,及时总结和回应热点问题,尽快形成一些成熟做法和典型经验。特别是在推进智能有序充电方面,城市基础好,发展快。在现有基础上,推动打造“车桩匹配、桩网协同、车网互动”的上海模式,加快交通出行绿色转型,为上海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上海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孔曼青
两个管理办法的出台非常及时,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措施,履行了主机厂、电力部门、停车库和充电运营商的责任,有效解决了充电网络建设中的瓶颈问题,必将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充电桩”的需求。
建议《居住区充电办法》第七章第二十九条第六款提到“各区政府应当明确居住区充电桩建设的责任部门”,希望各区政府尽快明确责任部门,有序快速推进居住区充电桩建设。
上海连连瑞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陈菊
《公共充电法》和《社区充电法》两个文件准确把握了充电行业当前转型发展阶段的痛点和诉求。为解决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僵尸堆”、“占油车”、“进小区难”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和思路。我们的感觉是,这些措施非常全面、准确和及时。
建议今后明确“责任”、“分工”、“流程”三个重要细节,真正落实管理措施;定期跟踪评估,听取运营商和用户的一些一线反馈,实现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届CPPCC成员。
杨·
制定两个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将进一步提高公共充电桩服务水平,改善小区充电环境,加强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的配套建设和后续日常维护管理,引导住宅小区储备充电设施,自建桩和合建桩并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建议:公共充电办法第八条中“应当为公众提供公共充电服务”中的“公共”,可以通过举例的方式明确表述。理由:经市政府同意发布的《上海市“十五”期间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规定“加快环卫停车场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相关内容有机衔接,有利于多措并举,有效缓解新能源环卫车停车场充电设施不足的现状。
《住宅小区收费办法》第八条中“必须经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通过并确认后方可实施”的“不同意的前提”需要首先明确。由于公共和自建桩充电费用的差异,在明确小区充电桩总数(或比例)的基础上,应加强更多自建桩的数量,倡导鼓励自建桩共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市交通委衷心感谢四位代表对两个管理办法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表示将认真研究,积极吸收采纳,进一步完善办法内容,把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作为向前努力的方向。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