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带牌销售

二手车带牌销售目前,中国的二手车市场相当活跃,二手车市场的交易量持续上升。然而,在这种旺盛的市场需求背后,二手车信息不透明的风险依然存在,容易引发矛盾纠纷。

[案例回放]

52万买了辆二手豪车发现出了重大事故。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二手车交易民事诉讼纠纷。

刘先生是一名90后,某有限公司经理。他看中了这辆要在当地一家汽车销售公司销售的二手奥迪A7车。在与汽车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了解价格和基本车况后,双方签订了52万元的二手车买卖协议。协议之后,还签署了补充条款。协议第十条补充条款约定,张保证车辆无事故、无水泡、无起火,表上显示的里程是真实的。合同签订后,刘先生通过POS刷卡、转账等方式向张某的汽车销售公司结算购车款共计52万元,张某将约定的车辆交付给刘先生。

刘先生随后自行检查车辆,发现是一辆事故车。他曾在2018年处理过一次意外理赔,在保险公司有过理赔记录。当时记录的事故原因是“不按规定让行”。维修项目47项,车损金额194338元。刘先生认为,张某在出售其车辆时,隐瞒了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欺诈。为此,刘先生多次与张协商未果,不得不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双方为“不出意外”而争论。如何解读二手车《规定》?

张某对刘先生要求退车及三倍购车款的赔偿金额不予认可。张认为,协议第十条补充条款规定“无事故”是基于行业惯例的表述。被告人张真正想表达的是,涉案车辆不是事故车,不是说涉案车辆没有出过事故。原告刘先生对该条款存在误解。张提供证据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第5.6条规定,只有被评估车辆的“a柱、B柱、C柱、纵梁或减震器”出现“变形、扭曲、更换、焊接、折叠”时,才能认定为事故车。除此之外,通常约定的“无事故”项目还有“无重大事故”、“无泡沫”、“无火灾”、“里程”。“无事故”是比“无重大事故”更严格的标准。在合同中约定所售车辆从未发生过事故,不符合行业惯例。

此外,张某称不存在诈骗原告刘先生的主观故意。根据申请出庭的证人徐的证言,可以证明被告张在向原告刘先生交付涉案车辆时,说明了涉案车辆的真实情况,并向其出示了车辆维修记录。涉案二手车系被告人张通过合法渠道在某正规奥迪专卖店购买。虽然索赔是因事故进行维修,但根据第三方机构的查询报告和被告人张购买涉案车辆时签订的购车合同,可以证明涉案二手车车况良好,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完全不会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张说,如果没有事故,涉案车辆的价格应该在60万元左右。被告人张综合考虑,在降低部分价格之前,已经进行了保险理赔。

[法庭审判]

“规则”不是“豁免卡”。法院认定欺诈。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购买该车系自用,张某无证据证明刘先生购买该车系用于经营或其他非生活消费。因此,刘先生购买该车属于生活消费需要,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张某虽以个人名义与刘先生签订合同,但实际经营汽车销售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因此,本案中他虽然以个人名义销售车辆,但他的经营者身份并没有影响到他。

同时,张在销售涉案车辆时告知了原告车辆未维修的事实。根据原被告之间的聊天记录及双方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协议》第十条的约定,张某向刘先生保证购买的涉案车辆无事故、无水泡、无起火,故张某在销售涉案车辆时未如实告知涉案车辆于2018年发生事故进行维修。现被告张辩称其验车时已告知原告车辆保险理赔情况,涉案车辆事故记录不属于重大事故。他按照规定写了无事故辩护意见,没有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认为,张某在销售涉案车辆时,隐瞒涉案车辆发生过事故,多次维修及相关保险理赔情况,已构成对原告的欺诈行为。刘先生行使撤销权于法有据,张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七条返还汽车并偿还借款。同时,刘先生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张某赔偿其遭受的损失。关于车价,双方约定刘先生实际支付的价款为52万元。但考虑到刘先生在占有车辆期间发生事故,造成车辆贬值,法院酌情将购车款降至48万元。综上,刘先生要求张某返还购车款48万元并增加赔偿损失156万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驳回了超额部分。

[法官提醒]

二手车交易要“擦亮眼睛”

本案审判长、北京市西城法院民三庭法官程表示,虽然二手车相对于新车有一定的价格优势,但购买二手车存在一定的风险。汽车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是高科技,仅凭外观无法判断车辆的实际情况。车辆保养记录和保险理赔记录保存在4S店铺、保险协会等行业,消费者无法查询,导致购车者在交易车辆交付过户后才发现可能存在的改装里程、重大事故、过火、泡水等问题,进而引发诉讼纠纷。此外,部分二手车公司以员工名义与购车者签订买卖合同,导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退三赔”条款适用不准确。

为此,程法官建议,作为二手车经营者,在二手车交易活动中,首先要保证对交易车辆信息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其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交易车辆信息;最后,要向消费者解释合同中可能引起歧义的内容。

作为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要谨慎,尽量选择信誉好的二手车经营者,尽可能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二手车的保养、保险信息,或者共同委托第三方对车辆进行车况鉴定。(各方均为化名)

文/冯帅景甜(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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