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感公安交管局将开展“擦窗行动”,集中整治面包车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
在此,孝感交警向全市面包车司机普及一些关于面包车的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希望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面包车司机主动整改,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1.什么是“面包车”?
根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 802-2014)中的定义,厢式货车是指具有扁平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中置发动机、长宽比小于或等于0.90、乘员9人及以下、有座椅的乘用车。市面上常见的代表车型有五菱洪光、长安之星、东风小康、一汽佳宝、奇瑞凯瑞、昌河福瑞达、北汽王维、哈飞敏逸等车型。
2.货车窗玻璃透光率的要求。
1.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规定,挡风玻璃驾驶员可视区域和驾驶时驾驶员观察车外后视镜的部分的可见光透过率应大于或等于70%。所有车窗玻璃不应贴镜面反射遮阳膜。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校车和中置发动机、宽高比小于或等于0.9的客车的所有窗玻璃的可见光透过率应大于或等于50%,除GB30678中规定的客车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外,不得张贴不透明彩纸或任何镜面反射材料的隔热纸。
2.面包车非法贴膜的危害:面包车车窗粘贴不合规的贴膜,掩盖了车内情况,增加了司机载客、客货混装、非法运输危险品的机会,阻碍了车外人员对车内情况的观察;同时容易遮挡驾驶员的观察视线,存在严重的安全驾驶隐患。2018年4月30日,京沪高速天津段发生一起面包车侧翻事故,造成4人死亡,14人受伤。事故调查发现,面包车后排座椅全部被拆除,用于超员运输。原车实载6人,事故发生时实载18人。严重超员降低了车辆的安全性能,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面包车侧窗和后挡风玻璃上贴了两层黑色遮阳膜。
三、面包车非法改装、透光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
擅自改变已经登记的机动车外观和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根据《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5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湖北省实施办法第七十条第六款规定,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零部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四、面包车严重超员刑事责任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严重超员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公传发〔2015〕708号)第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从事校车业务、道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严重超过额定载客量的,可以立案侦查:
……
(三)驾驶小型或者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或者载客7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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