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贷款计算器2013

曾经风光一时的点对点借贷,正在成为民间借贷的线上“升级版”。网贷纠纷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形式,近年来大量涌现,不仅带来了社会问题,也给司法部门带来了新的挑战。

证券时报《网贷人个人史:八家贷款公司如何让我累积百万负债》的报道在今年6月14日刊发后引发强烈反响。本报告继续调查网贷纠纷的司法实践,了解网贷合同背后隐藏的本息算法套路,当前司法的局限性和监管的无奈。

业内资深人士认为,一些已经成为高利贷品种的网贷,仍需各方管理才能规范;驱逐高利贷,需要每个人都拿起法律武器。

“我们打算。”8家贷款公司(主要是网贷公司)的借款人王素粉(化名)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她和家人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拿回之前还的利息。

2015年,做服装生意亏了14万元的王素粉,没有了收入来源,开始用贷款筹集贷款。4年时间,她先后向8家贷款公司借款,累计负债超过百万元,最后债务余额滚至58万元。最近在家人的帮助下,她向各种小贷公司、网贷平台提出以月息三分结清欠款。(详见《证券时报》2018年6月14日A4版《网贷人个人史:8家贷款公司如何让我负债百万》)

截至记者发稿时,亚联财、金圣等4家公司已接受谈判,同意王素粉提前还款,按36%的利率结清欠款。但有些公司在沟通过程中态度强硬,不肯让步。对于这样的公司,王素粉和他的家人打算。

证券时报记者发现,全国因网络借贷引发的诉讼很多。司法部门将此类诉讼归为民间借贷纠纷。因为P2P(网贷平台)和小贷公司不是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机构,由地方金融办和工商部门管理,其业务本质是民间借贷。

证券时报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民间借贷”为关键词,搜索到的案例超过200万。增长趋势上,过去10年,前5年曲线平坦,每年不到1万个判断。但从2013年开始,病例数突然增加,当年超过2万例,2017年达到58万例。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兴起的元年。当时P2P和小贷公司遍地开花。随后几年,消费金融、现金贷、信用分期等业务横行。

2.主要算法有差异。

王素粉的依据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超过24%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超过36%的约定应属无效。

王素粉与被告网贷机构的主要分歧在于是否认可合同中借款本息的确定。

如深圳某小额贷款公司与互联网平台合作贷款中,王素粉借款本金8万元,第一个月代扣本息及各项费用共计13150元,实际到账66850元。

王素粉认为,本金应以实际金额66850元计算,代扣利息的做法是典型的“砍头利息”,不应计入本金。

在沟通中,小贷公司的服务人员认为,手续费是咨询机构收的,不是利息。咨询机构为王素粉提供贷款咨询、贷后管理等服务,并收取中介费。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熊勇律师表示,此案非常典型,如何完整归集并准确确定实际利息金额,往往是借贷双方争议的焦点。他认为,对于借款人与资金出借人以外的市场主体签订其他合同,支付管理费、信息费、咨询费、手续费、保险费、中介费等非“利息”费用,应实行全产业链监管、全利益链审核。

“原则上,除非借款人自愿购买服务且与贷款人无利益关系,否则所有费用均应确认为借款人在借贷法律关系下的贷款利息支出。如果不是这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24%和36%会因为基金玩家的包庇手法而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熊勇说。

3.兴趣算法隐藏例程

隐藏更深的是利益“算法套路”,法庭上未必认可。

以王素粉的这个合同为例。贷款月息1%,月经纪费率0.97%。以8万元为本金,分12期偿还。第一个月还款13150元后,合同中要求王素粉在剩下的几个月里每月需要还款8242元,其中每月偿还本金6666元,利息及手续费1576元。

证券时报记者发现,这种算法将贷款本金除以期数,得到每月本金;另外,月利息是本金乘以月利率算出来的,月手续费是本金乘以月中介利率算出来的。加上每月本金,得出每月分期金额。

这是小贷公司和网贷平台常用的算法。公式为“每期还款=(贷款本金×贷款月利率×贷款分期+贷款本金)÷贷款分期”,有些合同称之为“等额本息”。

这个算法的套路是,没有考虑到王素粉每个月会偿还一部分本金,偿还的本金要在剩余的几个月里扣除,利息要根据剩余的本金来计算,而不是最初的本金。

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认为,在借贷领域,本金应以借款人实际使用的金额为准;只要贷款占用就要收利息,不用的钱不应该收利息。

一位民间借贷案件司法部门负责人也认为,民间借贷业务应遵循“用多少本金收多少利息”的原则,计算利息时应扣除归还的本金。

上述“套路算法”只适用于借款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而在分期还款的情况下,不扣除已还本金的做法会使实际利率远高于名义利率。

以王素粉的贷款为例。砍掉代扣手续费后,如果仍然按照每期剩余本金计算利息,实际年化利率将超过45.5%,而合同约定的年利率只有12%。

证券时报记者发现,仅有少数民间借贷案件的判决规避了这一算法套路。大多数情况下,法院的算法很简单:用当事人时的总利息除以总本金,比较利率是否超过最高法规定的24%和36%的红线。

事实上,上述“算法套路”最多只出现在网贷等民间借贷合同中,在银行个贷部门的本息计算方法中并不存在。银行每月会扣除已偿还的本金,用剩余的本金为借款人计算利息。在银行官网和新浪官网的等额本息计算器上,都有扣除已还本金的贷款计算窗口。

4.法院裁定维持现状

虽然王素粉得到了一些民间借贷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的支持,但她并没有获胜的把握。去年,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的一项判决让王素粉的家人感到不安。

本案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夏某以借款人孙某不还钱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孙某认为自己只收到了夏某的49800元,但要按照借款合同中的65096元偿还本金。

官司从北京二中院打到北京高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孙签订的借款协议及《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显示,其在取得借款的同时应支付相关费用,该费用由夏支付。鉴于夏已举证证明其帮助孙支付该费用,孙未能提供直接证据予以反驳。因此,高院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借款本金为合同本金65096元并无不当。

利息计算方面,高院认为,孙借款65096元,按合同约定每月还款3363.29元,分24期共计80718.96元。经计算,年利率约为24%。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没有支持借款人孙的诉讼请求。

有意思的是,同样的民间借贷纠纷,甚至是同一个当事人——夏某,也被告上了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但结果却不一样。

借款人李某称,其向夏某借款12.86万元,实际仅收到8.98万元。夏以介绍费、管理费等名义克扣39600元。因实际收到的本金少于合同本金,李在提前还款时额外支付利息3.3万元,要求夏返还。

夏某此次还辩称,39600元是夏某为李某支付的咨询费、住宿费,李某同意并授权。夏提供了相关的收藏证据。

广东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法律精神,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提前扣收利息。虽然贷款人在扣款时已经征得了借款人的同意,但借款人可能是为了借钱才不得不同意,而不是表达真实意思。

关于服务费,法院认为,中介收取李某的服务费无可厚非,但应由李某直接支付给中介,夏某不应利用其优势地位协助中介提前扣收。因此,提前扣除的相关服务费不能计入本金。

最终,在法院的支持下,李追回了已支付的33000元利息。

民间借贷中的本金和利息如何确定?虽然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但类似案件的实际情况复杂,法官对案件的理解不同,有自己的自由裁量权,使得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在不同地区具有不确定性。

“法院每天都要审理很多案件,民间借贷的案件比较复杂。理解算法需要金融专业知识,这涉及到法官的精力。各种因素导致了此类案件结果的差异。”相关司法部门人士表示。

但广东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上述案件,借款人胜诉,给王素粉及其家人带来了信心。

5.缺席被告

在民间借贷纠纷的判例中,很多人王力可素芬拿起了法律武器,但这不是主流。

证券时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现,相当一部分民间借贷纠纷是贷款公司或出借人借款人不还钱的案件。这类案件的被告,也就是借款人,往往不出庭,结果往往是贷款公司或出借人胜诉。

“这些被告往往是缺乏法律知识的个人。有的人不想偿还,不敢出庭;有的人买不起,跑了;其他人甚至没有收到法院传票,也不知道自己被了。”上述司法部门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对此,一位律师表示,很多被告并不知道,出庭可能是他们结清贷款、追回多付利息、从债务漩涡中上岸的最好机会。

据了解,在法庭上,法官通常会对债务进行拆解。如果利率在24%至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立场,即当事人自愿支付,支付后后悔回去的,法院不予支持;另一方面,如果贷款人想主张这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但一旦计算出利率超过36%,借款人想拿回来,法院也会支持。

上述律师表示,很多被告只知道债务数额迅速增加。殊不知,往往是因为实际利息远高于合同上的利息,被隐藏的计息套路所掩盖,才会在法庭的强光下,高利贷一个个“现身”。

“贷款人钻空,被告却不出庭,我们法官也没办法。”有评委说。

6.专业贷款人

在证券时报记者的调查中,一个疑似“职业放贷人”的群体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以上述两起法院案件中均有出现的夏为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夏的名字和“民间借贷”,查询到9627条信息,其中夏和三家中介服务公司经常一起出现,有时作为原告,有时作为被告,而P2P借贷平台、互联网中介服务公司等新型借贷模式在纠纷中也不时出现。

根据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对“专业放贷人”的定义,是指定期将资金借给他人并赚取高额利息的个人。当法院发现类似案件中的许多原告是同一个人时,职业贷款人首次进入公众视野。有媒体报道,一些地方法院的民间借贷诉讼,70%来自职业放贷人。

今年2月,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率先出台《关于建立专业出借人名录的若干实施意见》,发布了专业出借人名录。根据《实施意见》,该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起以上民间借贷诉讼的同一或关联原告,或同一年度内涉及10起以上民间借贷诉讼的原告,将被纳入“专业出借人名单”。

被列入清单后,法院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拒绝对其主张的相关事实进行认定和处理。发现有高息借贷、暴力索债等涉嫌违法犯罪事实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位曾与职业放贷人打官司的律师透露,一些职业放贷人有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资金。

据了解,职业放贷人的“套路”很多,包括剥削借款人,通过写超额借条、要求借款人转账给第三方等方式规避法律法规对高利贷的限制。

本文来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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