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与张女士名誉纠纷案一审宣判。记者从特斯拉公司获悉,该案案号为(2021)沪0118民初第17510号,原告为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被告为张女士。5月30日下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女士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共计172275元。
张女士是特斯拉车主,也是2021年4月19日“上海车展事件”的当事人。事发当天,张女士在上海车展维权时爬上车顶,引发舆论风暴。根据判决书,上海青浦法院认为,本案中,张女士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涉案车辆确实存在刹车失灵的情况,且其在庭审中也明确承认实施涉案行为时主张的刹车失灵是其主观判断,特斯拉从未承认这一事实。本案审理过程中,张女士未申请对涉案车辆是否存在刹车失灵的司法鉴定。因此,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张女士应当承担不举证的法律后果。此外,经公安机关鉴定,本案交通事故原因为案外人驾驶涉案车辆时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张女士的涉案行为在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证明涉案车辆存在刹车失灵的情况下,构成诽谤罪。张女士关于其行为不构成诽谤罪的辩解,被法院驳回。
法院认为,张女士在明知没有确凿依据的情况下,向公众发表言论,没有注意其言论的客观性和针对性。而是故意选择上海车展媒体日到特斯拉展台区域,提前制作并穿着印有“刹车失灵”字样的t恤,爬上展车车顶高喊“特斯拉刹车失灵”,故意借助现场媒体快速、广泛传播不实信息,其言行明显具有贬损特斯拉上海公司声誉的主观故意和过错。法院驳回了张女士关于她没有主观过错的抗辩。
因此,上海青浦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Via。报纸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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