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吉林网]
4月22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分局巡警一大队、巡警二大队在浑武高速公路敦化收费站入口联合执法。16时09分,一辆黑A牌照的重型面包车驶离高速公路收费站时被检查。在查看货车行驶记录仪时,发现货车在驶离高速公路前一直低速行驶了14分钟,最低时速为27 km/h。
经检查,执勤民警发现该黑色A**重型面包车并未超载。当被问及是什么原因导致车辆低速行驶时,驾驶员杨说,他刚和副驾驶聊了会天,在车上给副驾驶找了点东西。他没有集中精力驾驶车辆,导致卡车低速行驶。
民警对杨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进行法律宣传。在高速公路上以低于正常情况下每小时20%的速度驾驶机动车违法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高速公安提醒:
货车速度慢主要是因为超载严重、车况差、疲劳驾驶、货物倾斜、节油等因素。货车低速行驶不仅影响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降低通行效率,还会迫使其他车辆从两侧车道和应急车道超车,发生刮蹭和追尾的概率增加,特别是在转弯和上坡路段,极易发生恶性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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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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