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荔枝新闻报道,李先生在一家二手车行花32.4万元买了一辆二手宝马x3车。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夏颖说,“当时二手车商承诺这辆车只有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车表面可能有摩擦和油漆。”
销售人员一再表示这辆车没有重大交通事故,但让李先生吃惊的是,开回家后没几天就出现了积水、异响等问题。在维修过程中,他得到了一个令他震惊的消息。
“修车厂的师傅告诉他,全车都用油漆修过了,横梁、立柱、钣金都换过了。然后李先生去找当时的事故记录,发现这辆车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是推定全损的车辆。”夏颖说。
李某某认为二手车商构成欺诈,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车钱,并赔偿其损失97.2万元,为车钱的三倍。
“二手车商声称不知道这个情况。作为二手车商,他经手的每一辆车,其实都应该找这辆车之前的保险和事故记录,所以我们推定,二手车商是知道并且知道这辆车的。”夏颖说,“二手车商隐瞒这些车辆的真实情况是一种欺诈行为。”
最终,法院认定二手车商欺诈成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采取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被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夏颖说,“根据这一条,我们判定双方的二手车买卖合同无效。李先生有退车的义务,二手车商有返还全部车款的义务。”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最终,法院判决二手车商退还车钱,并进行三倍赔偿。
潇湘晨报综合荔枝新闻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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