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被罚8700万

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上一年度(2016年)销售额2%的罚款,即87613059.48元。

丰田被罚8700万公告显示,当事人丰田汽车和经销商处于雷克萨斯汽车销售链条的不同环节,各自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经销商是当事人的交易对手。当事人统一经销商网上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属于与交易对方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有关方面凭借其优势地位和严格的管理措施,对经销商做出的网上统一报价和部分车型转售价格的限制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当事人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首先是排除和限制品牌内部的竞争。当事人的行为限制了经销商之间的价格竞争,剥夺了经销商的自主定价权,使资源无法合理配置,侵害了经销商的合法权益。其次,它削弱了品牌之间的竞争。在汽车品牌经销领域,随着当事人类似行为的累积效应增加,汽车品牌之间的竞争将明显减弱,最终破坏汽车市场的竞争秩序。最后,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当事人的行为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充分竞争带来的好处,被迫接受竞业禁止形成的价格,承担更高的购买成本,失去自由选择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以下是处罚决定全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苏食鉴反垄断案[2019]第1号

一、当事人的情况

当事人: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8183F,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里8号院3号楼2001室,法定代表人:前川智司,注册资本:11874万美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二、案件的来源和调查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授权原江苏省物价局自2017年12月起,对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中当事人涉嫌价格垄断行为进行调查。江苏省政府改革后,本案将继续由该机关依法管辖。本案调查完毕后,2019年11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本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没有要求听证。

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1)当事人与经销商达成协议,限制经销商网上报价和部分车型的转售价格。

1.限制江苏省内经销商整车销售网络报价。

经查,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要求江苏省内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汽车之家、车易)对雷克萨斯汽车进行报价。com)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统一按照各型号建议零售价,经销商不得擅自降低网上报价。

2.限制江苏省内经销商部分车型销售价格。

经查,2016年至2018年3月,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通过召开区域合作会议等方式,限制经销商销售雷克萨斯ES200、ES300h、NX200、CT200、RX450、NX300、LX570、ls系列等重点车型的最低转售价格。如雷克萨斯RX450最高优惠幅度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6%,ES200精英型最低票价为27.3万元,ES300h舒适型最低票价为35.3万元,NX200锋线车型最低票价为28.8万元。NX300、LX570、LS系列都要求新机型上市时不得出现现金优惠。

(1)苏州地区

①2016年3月3日,当事方区域销售经理在苏州童玲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现苏州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童玲)组织了苏州区域合作会议,苏州所有6家雷克萨斯经销商的总经理和销售经理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了部分雷克萨斯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ES200为2万元,NX200为2万至2.5万元,ES300h为2万元,CT200h为4.5万元,RX200t为2万元,NX200t为2万元,建议零售价为4万元,NX300h为2万元

②2016年4月13日,当事方区域销售经理在昆山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召开苏州区域合作会议,苏州地区全部6家经销商总经理、销售经理参加会议。会议明确了部分雷克萨斯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es 200 2.2万元,NX 200 2.3万至2.5万元,es 300h 2万元,CT 200h 5万元,RX200t精品2万元,NX 300h 4万元,IS200t万元,ES250万元

③2016年6月,相关方区域销售经理在苏州童玲组织了苏州区域合作会议,苏州所有6家经销商的总经理和销售经理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了雷克萨斯部分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es200交期三个月可优惠2万元,ES、NX可按成本价销售,CT可优惠5万元,RX、LX可维持目前销售价格稳定。

④2016年9月6日,当事方区域销售经理在苏州长龙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长龙)组织召开苏州区域合作会议,苏州全部6家经销商总经理、销售经理参加会议。会议明确了部分雷克萨斯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RX200t以建议零售价报价,ES200优惠2.2万元,ES300h优惠2.3万元,GS200t优惠2万元。

⑤2016年12月7日,当事方区域销售经理在苏州长隆组织了苏州区域合作会议,苏州所有6家经销商的总经理和销售经理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了雷克萨斯部分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ES200优惠1.8万元,RX200t配1万元精品。

⑥2017年2月16日,相关方区域销售经理在苏州童玲组织了苏州区域合作会议,苏州所有6家经销商的总经理和销售经理参加了会议。会上要求经销商互相监督车辆的销售价格,对部分雷克萨斯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规定如下:es 200 18000元,es 300h 8000元,rx 200t 12000元,CT 200h 45000元,rx 450h 30000元,产品10000元。

⑦2017年4月27日,各方区域销售经理在湖南长沙召开会议,苏南地区(苏州、无锡、常州,下同)12家经销商销售经理参加会议。会议明确了雷克萨斯部分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ES200优惠1.8万元加1.2万元精品,RX200t加1.5万元精品,LX570加8万元精品。

⑧2017年8月17日,当事方区域销售经理在江苏省宜兴市组织苏南合作会议,苏南地区12家经销商销售经理参加会议。会议明确了部分雷克萨斯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ES200和ES250为1.8万元,ES300h为2万元,NX300h时尚版为2万元,NX300、CT200h和IS300运动车型按建议零售价销售。

⑨2017年11月16日,当事方区域销售经理在苏州长隆组织了苏州区域合作会议,苏州所有6家经销商的总经理和销售经理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了部分雷克萨斯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es 200 16000元、30周年纪念版10000元、es 300h 20000元、CT 200h 10000元、NX 200 10000元、is 300 f 10000元(根据建议零售价)、时尚车型10000元、NX 300m 10000元、10000

(2)无锡地区

①2017年3月31日,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在无锡长龙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长龙)组织召开无锡区域合作会议,无锡地区4家雷克萨斯经销商总经理、销售经理参加会议。会议明确了部分雷克萨斯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2017年4月1日起,RX200t现车加价2万元,非现车加价1.5万元,CT200h最高优惠4.5万元,RX450h最高优惠3万元,装饰加1万元。

②2017年8月17日,当事方区域销售经理在江苏省宜兴市组织苏南合作会议,苏南地区12家经销商销售经理参加会议。会议明确了部分雷克萨斯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ES200和ES250为1.8万元,ES300h为2万元,NX300h时尚版为2万元,NX300、CT200h和IS300运动车型按建议零售价销售。

③2017年12月28日,当事方区域销售经理在宜兴韦杰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韦杰)组织无锡、常州合作会议,无锡、常州6家经销商总经理、销售经理参加会议。会议明确了部分雷克萨斯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ES200现车1.5万元、非现车1万元、非现车1万元、ES 250万2万元、ES 300h 2万元、NX300现车2.5万元、非现车1.5万元、RX450h万元、1万元

④2018年3月1日,当事方区域销售经理在无锡长隆组织召开无锡-常州区域合作会议,无锡、常州6家经销商总经理、销售经理参加会议。会议明确了部分雷克萨斯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ES200为2.3万元,ES300h为2.5万元,RX450h为3万元,LS350为建议零售价5万元。

(3)常州地区

①2016年4月14日,当事人所在区域销售经理在常州长龙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长龙)召开经销商会议,常州两家雷克萨斯经销商总经理、销售经理等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明确了部分雷克萨斯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ES200优惠2万元,NX200t优惠3万至3.2万元,RX200t优惠5万元,LX570优惠11万元,GX400优惠5万元。会议要求经销商维护车展秩序,适当提高车展前交易价格,监督车展期间经销商销售价格。

②2016年6月17日,当事方区域销售经理在常州长隆召开经销商会议,常州两家经销商总经理、销售经理等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明确了雷克萨斯部分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RX200t加价1-2万元,ES200加价销售,RX450h按建议零售价销售,部分精品可赠送,CT200h优惠5-5.5万元。

③2017年8月17日,当事方区域销售经理在江苏省宜兴市组织苏南合作会议,苏南地区12家经销商销售经理参加会议。会议明确了部分雷克萨斯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ES200和ES250为1.8万元,ES300h为2万元,NX300h时尚版为2万元,NX300、CT200h和IS300运动车型按建议零售价销售。

④2017年12月28日,当事方区域销售经理在宜兴韦杰组织召开无锡、常州区域合作会议,无锡、常州6家经销商总经理、销售经理参加会议。会议明确了部分雷克萨斯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ES200现车1.5万元、非现车1万元、非现车1万元、ES 250万2万元、ES 300h 2万元、NX300现车2.5万元、非现车1.5万元、RX450h万元、1万元

⑤2018年3月1日,当事方区域销售经理在无锡长隆组织召开无锡-常州区域合作会议,无锡、常州6家经销商总经理、销售经理参加会议。会议明确了部分雷克萨斯车型的销售价格政策:ES200为2.3万元,ES300h为2.5万元,RX450h为3万元,LS350为建议零售价5万元。

(二)双方实施了限制经销商网上报价和部分车型转售价格的协议。

1.双方通过一些管理措施实施价格控制。

主要包括:(1)当事人以网上统一报价作为区域经理的考核指标。(2)2016年起,要求经销商将发票上传至当事人销售管理系统,并组织专人对上传的发票进行检查。如果超过限价,经销商必须说明原因。(3)对于低价销售的经销商,当事方区域销售经理将通过合作会议、微信群、电话等方式通知其下月断供相关车辆。

在这一管理措施下,许多经销商被要求解释和报告低价销售行为。例如,2017年1月3日,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在“苏锡常总经理”微信群中告知,“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关注经销商系统中发票的开票价格。以下是几款主力车型(主要包括es、NX、CT)的建议最低进销存价格。如有低于此进销存价格的,请发邮件给我并说明情况备案”;2017年11月,该经理在“苏南雷克萨斯销售”微信群举报“10月常州东昌、苏州童玲、无锡长隆RX450H票价高于6%;NX300H票价,苏州长隆和无锡中盛有折扣,会影响下个月的资源调配。”

2.经销商执行了双方的价格要求。

根据对江苏省雷克萨斯经销商的调查,自2015年6月起,我省经销商在汽车之家、车易等网站将网上销售价格统一为各车型的建议零售价。com根据当事人的要求。结合各地区经销商实际销售数据分析,虽然经销商销售价格不尽相同,但每次限价要求后优惠幅度整体有所下降。当事人所在区域销售经理要求经销商互相监督销售价格,发现低价销售行为可以向其投诉举报,并进行干预,从而控制经销商的整车销售价格。

另查明,当事人2016年在江苏市场的销售额为4,380,652,974.13元。

以上事实,有各经销商资料、车辆销售明细、合同、发票、会议纪要、微信记录、工作笔记、电子邮件、经销商相关人员查询、当事人营业执照、销售统计、相关人员查询、自查整改报告等证明。

四、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决定

该机构认为,当事人和经销商处于雷克萨斯汽车销售链条的不同环节,各自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经销商是当事人的交易对手。当事人统一经销商网上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属于与交易对方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有关方面凭借其优势地位和严格的管理措施,对经销商做出的网上统一报价和部分车型转售价格的限制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当事人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首先是排除和限制品牌内部的竞争。当事人的行为限制了经销商之间的价格竞争,剥夺了经销商的自主定价权,使资源无法合理配置,侵害了经销商的合法权益。其次,它削弱了品牌之间的竞争。在汽车品牌经销领域,随着当事人类似行为的累积效应增加,汽车品牌之间的竞争将明显减弱,最终破坏汽车市场的竞争秩序。最后,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当事人的行为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充分竞争带来的好处,被迫接受竞业禁止形成的价格,承担更高的购买成本,失去自由选择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考虑到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考虑到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承认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并主动整改,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处以上一年度(2016年)销售额2%即87613050的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决定书,通过当地任何一家农业银行网点将罚款汇至仓库。办理缴款时,转账支票(汇票)收款人栏应填写“待报罚款收入专用账户”,账号:*,银行账号:*,转账支票(汇票)用途栏应填写“缴纳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将按日加收罚款金额3%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6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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