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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22日电(记者董)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7月22日,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处发布了两项关于无效载客汽车指标的通知。通知称,吴某某、傅某某等人已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规定,买卖出租小客车确认通知书列为违规方,相关小客车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能提出小客车指标申请。因涉案小客车《确认通知书》已被使用,且已完成车辆登记,北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依法撤销涉案车辆的机动车登记。
北京市实行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小客车指标必须通过普通指标、个人新能源轮候、家庭新能源积分排序或申请续期等方式取得。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明确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供指标拥有者使用。有买卖、出租或出借、出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指标管理机构将宣布指标无效;已经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车辆登记,指标无效。同时,三年内不受理相关行为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借用“京牌”可能导致车辆财产损失、指标作废等风险。首先,签订的客车租赁、销售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其次,用自己的钱买车却用别人的指标,把车辆登记在别人名下,可能面临车辆财产被私自变卖或抵押的风险;登记车主有债务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可以查封、拍卖车辆;指标租售行为经公安、司法机关查证属实后,车辆将被注销登记,不得上路行驶或过户。对于小客车指标持有人来说,其名下登记的车辆被他人长期使用,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面临事故责任的风险。同时,指标租售行为一经查实,小客车指标作废。
近年来,北京市持续解决小客车指标租售问题,取消小客车指标,限制相关行为人申请资格。市交通委提醒广大市民,以任何形式买卖、出租、出借、借用小客车指标均涉嫌违规,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轻信非法中介的相关宣传或承诺,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和法律风险。
案例一:诈骗案当事人违规出租销售指标
丰台法院在审理一起诈骗案时发现,梁某利用同一小客车指标向多人抵押、租赁、买卖,实际上只将指标出租给谢某某。法院经审理查明,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发现指标租售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相关规定。
丰台法院通报此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撤销涉案车辆登记。市交委对梁某某名下的涉案小客车相关指标予以作废,三年内不受理梁某某、谢某某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案例二:当事人自愿承认指标的借贷行为。
2022年,洪某主动向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承认借用其亲属周的小客车指标,并对车辆进行登记。同时,他提供了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等证据材料,认为按照规定应当认定指标无效。在证据材料中,两法院均认定“车牌”租赁合同无效,指标租售事实清楚。
结合案件材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撤销涉案车辆登记,市交委对周名下涉案小客车相关指标予以作废,三年内不予受理周、洪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案例三:当事人主动提供指标出租、承租行为线索。
肖某通过“北京交警”实名上报了周某出租名下的小客车指标。接到线索后,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进行了调查。周某承认将自己名下的小客车指标出租给肖某,双方签订了指标租赁合同。结合掌握的线索和调查情况,认定周存在出租小客车指标的行为事实,扰乱了规范小客车指标的秩序。根据规定,涉案小客车相关指标已被市交通委作废,三年内不再受理周、肖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编辑: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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