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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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车辆(图/江国稳)涉事车辆(图/姜国文)

“卖车的时候宣传无事故、无浸泡、无起火,但鉴定报告显示是重大事故车。”10月19日,九江市湖口县钱先生和都昌县向先生求助,称在湖口县“聚友精品二手车店”(以下简称“聚友车店”)购买了一辆重大事故车和一辆调米车,与宣传的车辆情况相反。两人表示,在“铁证”面前,“聚友车店”并没有给他们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

本报记者介入后,湖口县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尽快安排双方协商调解。当晚,向先生与聚友车行达成协议。钱先生的诉求需要以下三方协商。

消费者:

买一辆重大事故车

2022年12月,九江市湖口县的钱先生在浏览某直播平台时,无意间进入了一个介绍二手车的直播间。据了解,直播间的下线就在湖口县。

“为了方便出行和接送孩子,我打算买一辆家庭代步车。考虑到经济性的特点,我想从二手车入手。”钱先生说,线下看车后,他拍了一辆“2018款大众Polo”。聚友经销店工作人员介绍,这是一款精品车。

2022年12月9日,钱先生与聚友车行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当时我作为甲方,和聚友汽车店一个叫叶的业务员签了合同。车辆总价5.6万,我首付1.1万,贷款4.5万。”钱先生介绍,当时担心车况,就让姓叶的业务员在备注栏写: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灾。

今年9月,钱先生再次浏览直播平台时,发现多条涉及聚友车行的负面评论。

“有网友说聚友车行在卖重大事故车。当时很担心,就花钱找了第三方做了鉴定。”钱先生说。

9月21日,钱先生战战兢兢地打开第三方鉴定报告,鉴定结果让钱先生深受打击。“鉴定报告显示,这辆车是重大事故车。车行骗我。”钱先生说。

“后来,我找到了一个叫叶的业务员。她表示她已经辞职了。之后我找到车行,提出退车退款并由车行承担贷款利息等所有费用,共计6万多元,对方没有接受。”钱先生认为,是车行先隐瞒了车况,所有责任应由车行承担。

无独有偶,都昌的项先生也参与了维权。2023年9月9日,向先生通过直播平台接触到聚友经销商,线下支付6.8万元(全款)购买了一辆“2019款长安福特福克斯”汽车。

“业务员当时说公里数是两万多,我就让他在最后写‘24500公里’。并让他给我发一份车辆的具体信息。”向先生介绍,由于事后业务员从未告知其车辆公里数等信息,他请第三方公司调取了车辆公里数。

“通过查询维修档案发现,2022年6月1日,车辆行驶公里数已经达到5.7万公里。”这让向先生怀疑车辆被调过。

鉴于这种情况,向先生找聚友要说法,要求赔偿6000元,并报销旅游住宿费用,但车行只答应赔偿向先生3000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汽车经销商:

可退车退款不承担贷款利息。

10月19日,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来到湖口县。通过两位车主的介绍,得知不仅有这两辆车,还有很多车主在维权。

记者看到,两人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上写着:“乙方对甲方出售的车辆已充分了解,甲方不保证公里数的真实性,也不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已知晓并接受所购车辆的型号和实际整体状况,并自愿购买。”但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备注栏中,销售人员注明了“无重大事故、不泡水、不起火”、“24500公里”。

北京268威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称,钱先生的车“有结构件损坏或修复,或加强件切割修复,属重大事故车辆,无起火、无泡水”。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聚友车库。公司负责人潘先生解释说,这辆车在车库的时候不属于重大事故车。他们同意钱先生出具的第三方鉴定报告,但车辆已由钱先生驾驶近一年,可能是自身原因造成的。

如果钱先生愿意接受退车退款的调解方案,但不承担贷款利息,车行愿意相应履行。如果不愿意接受这个方案,钱先生可以提讼解决。对此,钱先生表示,可以通过查询车辆的保险记录来证明不是本年度内的事故。

针对向潘先生购买调表车的情况,潘先生解释说:“这车已经用了三四次了。当我到达我的车库时,我已经调整了我的手表,但我们没有找到它。”

潘先生表示,愿意与两位车主达成和解,但不能超出他的预期。钱先生和向先生均表示不能接受经销商的答复。

律师:

保留证据,必要时提起法律诉讼。

随后,记者来到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负责人曹表示,他已经收到了相关帮助,并已安排该部门进行干预。随后,记者来到聚友车店辖区的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分局。该分公司负责人陈栋表示,将组织汽车经销商与所有相关车主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建议车主走法律程序。

10月19日晚,记者从向先生处获悉,聚友汽车公司已支付6000元,双方达成协议。

截至记者发稿时,钱先生告诉记者,市场监管部门仍在介入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将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其余车主的赔偿问题需要进一步协商。

江友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军认为,消费者在备注栏中的言论符合《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有权依据该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胡军介绍,如果有证据证明卖家欺诈,车主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胡军建议,车主可以先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如果行政部门解决不了,他们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内容来源:新法治报(姜国文实习生郑瑜薇首席媒体记者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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