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汽车增量

深圳小汽车增量本报杜南讯《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将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细则中增加了特殊增量指标,采用阶梯摇号的方式单独配置,增加长期失败申请人的中签概率;单位或个人申请的增量指标有效代码有效期由3个月调整为6个月。

细则规定,申请专用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根据申请人参加普通小汽车摇号的累计次数确定摇号步数,摇号码数根据步数确定。

步数计算如下:参加摇号1至24次,摇号未中者为第一步;如果25到48次都没有中奖,就是第二阶梯;如果49到72次都没有中奖,就是第三阶梯;如果73次到96次都没有中奖,就是第四阶梯;如果97到120次都没有中奖,就是第五阶梯;参加抽奖121次至144次未中奖者为第六梯,以此类推。对于申请人上升的每一步,将在中添加一个代码。

细则进一步优化了单位申请增量指标的条件,将确定企业纳税总额的时间由上年调整为最近12个月;允许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单位参与深圳小汽车指标申请。

此外,细则增加了三类本市户籍人员,即在本市退休的非户籍人员、深汕特别合作区居民、持有广东人才优秀粤卡的人员。

结合国家部委政策调整、其他限购城市政策优化和民生诉求,对以下情况进行调整优化:个人申请更新指标时不再需要提供居住证;允许夫妻直接办理汽车过户登记;未通过摇号使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2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2年内不得参加摇号;新增“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两类车辆,申请其他通用指标;增加公司通过“合并、分立或重组(转型升级)”以及全资控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汽车转让申请其他一般指标的情况。

此外,细则中还增加了二手车成交量的其他指标。经商务部门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和具有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二手车周转其他指标,同时将明确二手车周转其他指标的使用期限和车辆上路行驶的规定。违反规定将受到处罚。

南都记者张艳丽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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